失信被执行人 |
孙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1********2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11民初346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0811执16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孙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借款本金75413.85元、利息15243.24元、手续费14076.88元(截止到2019年1月11日),合计104733.97元,并向申请人支付自2019年1月12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手续费(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二、被告孙毅未按上述第一项的规定履行义务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有权以被告孙毅名下号牌为鲁hd063h的小型轿车折价或变卖、拍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94元,减半收取1197元,由被告孙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