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202********1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04民初10762号 |
案号 |
(2019)宁0104执84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桂花、李大强、宁夏巨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宁夏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金15181元,利息4524元(截至2019年8月30日),罚息295元(截至2019年7月5日),合计2万元;2019年9月25日前偿还本金28535元,下剩本金28535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31日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于2019年10月25日前还清;如被告李桂花、李大强、宁夏巨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逾期付款,则原告宁夏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就全案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李年保、刘莉、宁夏中卫市百纳兄弟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30元,由被告李桂花、李大强、宁夏巨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李年保、刘莉、宁夏中卫市百纳兄弟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宁夏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预交,李桂花、李大强、宁夏巨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李年保、刘莉、宁夏中卫市百纳兄弟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前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时间 |
2020-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