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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符明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24********5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琼96民终611号
案号
(2019)琼9006执恢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2015)万民重字第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赔付原告曾广亮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人民币47500元”;二、撤销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2015)万民重字第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三、被上诉人符明雄、符吉敏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赔付上诉人曾广亮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93538.1元,被上诉人吴忠育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被上诉人曾广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被上诉人符明雄、符吉敏、吴忠育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8943元,由上诉人曾广亮负担3013元,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负担826元,被上诉人吴忠育负担2552元,被上诉人符明雄、符吉敏共同负担255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943元,由上诉人曾广亮负担2420元(免交),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负担826元(已预交8565元,多余 7739元予以退回),被上诉人吴忠育负担593元,被上诉人符明雄、符吉敏共同负担5104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万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19-04-19
发布时间
2020-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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