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302********1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宁0302民初3831号 |
案号 |
(2019)宁0302执34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撒玉龙偿还原告宁夏吴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2017年7月4日前的利息9624.7元加上按逾期月利率18.675‰计算自2017年7月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11-26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