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南市金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5067**** |
执行依据文号 |
4136 |
案号 |
(2017)皖0403执12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田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桂久江、刘媛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蒋忠侠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2.7万元,合计12.7万元;自2016年9月6日起的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至本金全部付清为止。二、被告淮南市金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40元,由被告桂久江、刘媛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5-22 |
发布时间 |
2017-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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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桂久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400705067133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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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南市龙湖南路2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