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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7********0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0727民初702号
案号
(2020)川0727执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薛逍在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善案涉车辆(车牌号为川ag3907的红岩金刚重卡)过户所需具备的手续并向车管所申请车辆过户至被告名下,原告李小平协助被告办理过户所涉相关手续;二、被告薛逍在成都市吉安顺源物流有限公司交纳的保险费应退还的8300元(具体金额以实际退款为准)由原告李小平退领并归原告所有;三、原告李小平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武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6-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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