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龙成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7********0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4民初4260号 |
案号 |
(2020)湘0524执9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龙成良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谭六保损失22 225.6元;二、由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谭六保损失30 188.3元。三、驳回原告谭六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5.5元,由被告龙成良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隆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