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温义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初887号 |
案号 |
(2020)赣0730执8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温义发欠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县支行借款本金719958.59元及利息58313.7元及2020年3月18日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被告温义发自愿在2020年5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19958.59元及所欠所有利息。原告表示同意。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县支行对被告温义发坐落于宁都县梅江镇登峰大道一期a8栋302、702室、6号车库(房产证号为:宁房权证梅江字第0100038077号、宁房权证梅江字第0100038079号)的房产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县支行对温伟晨坐落于赣州市南康区迎宾东大道南侧板材市场华西2幢商铺118号(房产证号为:赣康房字第1088167号)的房产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11584元,因本案调解结案,减半收取5792元,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时间 |
2020-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