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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祝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102********0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蛟民二初字第30号
案号
(2020)吉0281执恢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蛟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祝伟、梁卫方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共同给付原告马春峰欠款180万元、借款期间利息及逾期利息(借款期间利息按照180万元为本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时间自2014年12月27日起至2015年1月6日止; 逾期利息按照180万元为本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时间自2015年1月7日起至付清欠款时止)。被告祝长春、董萍、长春方伟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21,180.00元,由被告祝伟、梁卫方、祝长春、董萍、长春方伟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蛟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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