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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3127********0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228民初1095号
案号
(2020)湘1228执2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胡文彬、李清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利息2648890.5元及截止2019年11月26日的积欠利息及罚息共计1757721.59元,2019年11月27日起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4.59‰计算至本金还清时止;二、李佰阳、匡香莲、陈清江、黄丽丽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680元,由李佰阳、匡香莲、陈清江、黄丽丽、胡文彬、李清夫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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