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五洲半岛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HXX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8民终565号 |
案号 |
(2019)湘0822执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维持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2018)湘0822民初13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上诉人张家界永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被上诉人陈安明煤款29 910.8元;二、撤销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2018)湘0822民初134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三、上诉人湖南五洲半岛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张家界永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被上诉人陈安明煤炭款59 546.4元,并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被上诉人陈安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036元,由上诉人湖南五洲半岛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744元,被上诉人张家界永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2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36元,由上诉人湖南五洲半岛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桑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03 |
发布时间 |
2019-10-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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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LEE YOUNGJIN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MA4PF1HXX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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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红龙居2007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