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珠山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53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902民初775号 |
案号 |
(2019)黑0902执1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七台河市乾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本金3000000.00元,利息100000.00元,共计3100000.00元,如到期后被告七台河市乾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支付欠款及利息,逾期一个月,从2018年12月30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还清欠款为止。二、被告黑龙江珠山矿业有限公司对以上给付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本案诉讼费50300.00元,减半收取25150.00元,由被告七台河市乾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5-16 |
发布时间 |
2019-10-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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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兆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82755339133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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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密山镇祥光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