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邓兆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02********5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3民终438号 |
案号 |
(2020)黑0302执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18】黑0302民初2330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一项判决;二、撤销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2018】黑0302民初2330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二项判决;三、上诉人邓兆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上诉人补贴款30万元,并自2014年4月16日起按年利率6%给付鸡西市鑫华经贸有限公司利息损失,至本息结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时间 |
2020-07-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