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齐齐哈尔朗盛陶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74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223民初228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黑0223执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依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齐齐哈尔朗盛陶瓷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陈朋江机械设备款422 107元及利息(以422 107为基数,自2019年9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7 632元,减半收取3 816元,财产保全费2 670元,由被告齐齐哈尔朗盛陶瓷有限公司负担,与前款一并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范桂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2230574433044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