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壹柒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31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702民初7696号 |
案号 |
(2020)豫1702执22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牛永朋、张彩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偿还借款本金927516.03元及利息、罚息(利率、利息及罚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从2017年9月13日起计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并支付律师代理费2500元。二、被告河南壹柒置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100元,由被告牛永朋、张彩云、河南壹柒置业有限公司连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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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683180513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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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开发区金山办事处翟庄村委一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