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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02********35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802民初2401号
案号
(2020)豫0802执4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位于焦作市解放区车站街市棉麻公司仓库院内1幢的房产由原告丁丽继承十二分之四份额、被告丁建民继承十二分之四份额、被告丁琦继承十二分之一份额、被告丁霞继承十二分之一份额、被告丁菲继承十二分之一份额、被告翟新国继承十二分之一份额;二、驳回原告丁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200元,由原告丁丽负担6400元,由被告丁建民负担6400元,由被告丁琦负担1600元,由被告丁霞负担1600元,由被告丁菲负担1600元,由被告翟新国负担1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7-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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