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寇尊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6********57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724民初2549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鲁1724执5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执行人履行(2018)鲁1724民初2549号民事判决书;即由被执行人巨野县春源实业有限公司偿还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巨野支行借款本金2796979.16元及利息(利息为2018年5月23日之前欠息191995.38元及自2018年5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被执行人山东巨源恒硕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孙振彬、寇尊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8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执行人巨野县春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被执行人山东巨源恒硕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孙振彬、寇尊云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30 |
发布时间 |
2019-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鲁1724执50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30 |
执行法院 |
巨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8165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