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旻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8********25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02民初2603号 |
案号 |
(2020)桂1402执7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李旻祥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贷款本金10 000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0年3月18日的利息为900元、罚息为2165.58元,从2020年3月19日起的罚息按照合同编号为450598000-0063-20191095661的《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计至贷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李旻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三、李旻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支付一审案件受理费5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8 |
发布时间 |
2020-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