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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威金鑫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04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82民初11795号
案号
(2017)苏0282执21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华威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南公司货款729266.04元及利息(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如果华威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江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54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547元,由华威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江南公司垫付,华威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江南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代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5-03
发布时间
2017-07-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殷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60448460K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16层163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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