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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2********18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02民初1488号
案号
(2020)桂1402执5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方宽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偿还借款本金26 700元;二、方宽应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支付借款利息及罚息(利息及罚息计算方法:截至2019年4月24日,利息为1965.14元,罚息为1 350.99元,此后至本案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本金26 770元为基数,按编号为450598000-0063-20191129342的《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三、方宽应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赔偿律师代理费1 504元。 上述给付金钱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义务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90元,减半收取计295元,由方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4-22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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