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桂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01********2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02民初1519号 |
案号 |
(2020)桂1402执7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黄桂彬向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4635.36元及支付利息、罚息(截止至2020年3月18日的利息为0元、罚息为6034.03元,从2019年4月25日起的罚息按照合同编号为450598000-0063-20191177935的《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计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申请人黄桂彬向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分行支付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2308元;三、被申请人黄桂彬负担案件受理费50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