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孜县明珠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1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3328民初112号 |
案号 |
(2019)川3328执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甘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甘孜县明珠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康顺安装款人民币153700.00元。 如未在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74.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87.00元,由被告甘孜县明珠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甘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3-22 |
发布时间 |
2019-05-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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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3328MA6CKMQG4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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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孜县新区幸福路(雍康大酒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