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唯信智慧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54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524民初2058号 |
案号 |
(2020)皖1524执11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唯信智慧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汪尊亚支付工程款8018118元,并从2019年1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7实际给付之日止。二、汪尊亚对该建设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汪尊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366元,减半收取34183元,由被告安徽唯信智慧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3000元,原告汪尊亚负担118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524325439812K |
登记机关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金寨县梅山镇新城区县财政局四楼418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