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广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793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81民初9529号 |
案号 |
(2019)苏0281执76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深圳市广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吴协东支付基金份额转让款10357625.56元及违约金(其中275000元自2018年12月23日起、10082625.56元自2019年1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二、驳回吴协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57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90765元(吴协东已预交,其中88417元本院依法予以退还),由吴协东负担2348元,由深圳市广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8417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缴纳至本院。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上诉费管理办法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2-18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279383730H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宝岗路笋岗大厦四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