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01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5203民初1809号 |
案号 |
(2019)粤5203执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预付款226416.12元,相关市场费用27082.91元,共计253499.03元;2、请求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尚欠预付款226416.12元自2018年10月12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以23773.7元为限);3、请求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730元,执行费等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发布时间 |
2019-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粤5203执21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4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3499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锦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2037701580747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206国道西侧(光大码头隔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