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01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03民初356号 |
案号 |
(2019)粤5203执5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2783104元;2、请求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请求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5064元;4、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5-13 |
发布时间 |
2019-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5203执54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13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79816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锦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2037701580747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206国道西侧(光大码头隔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