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01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穗仲案字第26966号 |
案号 |
(2018)粤52执3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8)穗仲案字第2696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全部租金48893020.02元;(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第三期租金4874356.35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8年7月21日起计算至第三期租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以4874356.35元为限);(三)第二、第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第三期租金4874356.35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8年7月21日起计算至第三期租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以4874356.35元为限);(四)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120688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110000元;(五)本案仲裁费363321元,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被申请人承担(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还,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被申请人迳付申请人);(六)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二)(四)项裁决确定由第一被申请人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提供的洗洁精类生产线、洗衣皂类生产线、油污类生产线设备(详见附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二)(四)(五)项裁决确定由第一被申请人应付款项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八)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上述裁决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12-26 |
发布时间 |
2019-0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8)粤52执302号 |
立案日期 |
2018-12-26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0578224.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锦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2037701580747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206国道西侧(光大码头隔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