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鹏锦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01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5203民初88号 |
案号 |
(2019)粤5203执6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1228752元及该款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一审的案件受理费7929元由被执行人承担;4.申请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发布时间 |
2019-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5203执64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执行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36681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锦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2037701580747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揭阳市揭东经济开发区206国道西侧(光大码头隔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