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784********2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703民初1558号 |
案号 |
(2020)闽0703执8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7323.14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5月28日为570.96元,之后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支行负担10.8元,由黄辉负担39.2元,公告费600元,由黄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