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露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623********2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623民初69号 |
案号 |
(2020)粤1623执3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连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20000元及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2210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292元。2、刘露水赔偿经济损失576486.25元,承担案件受理费3875元。3、钟有景赔偿经济损失127986.25元,承担案件受理费874元。 合计:1052513.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