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赖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7********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427民初251号 |
案号 |
(2020)粤1427执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赖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所垫付粤mwt111号牌小型轿车受损费用35668元、粤mvm994号小型轿车受损15628元,合计51296元。案件受理费1082元,减半收取541元,由被告赖智负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蕉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