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姜安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501********4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204民初1145号 |
案号 |
(2020)粤0204执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世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韶关市新邦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货款509943.35元,被告广州世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1日前支付完毕,被告如有违约,则应支付以实际欠款金额按月利率2%从2019年5月1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姜安飞对被告广州世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9970元减半收取4985元,由被告广州世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姜安飞负担,被告在履行义务时迳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