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黄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09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523民初3166号 |
案号 |
(2020)浙0523执4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国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借款本金150000元,正常利息4234.74元,逾期利息1682.49元(按月利率8.98‰上浮50%暂计算至2019年7月15日,此后仍按该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2-19 |
发布时间 |
2020-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