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蓬江区比力特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6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703民初5250号 |
案号 |
(2019)粤0703执27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198604351】。一、解除原告广东科炬高新技术创业园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市蓬江区比力特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孵化服务合同;二、被告江门市蓬江区比力特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将租赁场地清空并返还给原告广东科炬高新技术创业园有限公司;三、被告江门市蓬江区比力特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的租金/孵化服务费15456元给原告广东科炬高新技术创业园有限公司;四、被告江门市蓬江区比力特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的物业管理费3680元、2017年3月至2018年7月的分摊水电费469.2元及违约金533.43元给原告广东科炬高新技术创业园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03元,由被告江门市蓬江区比力特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发布时间 |
2019-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粤0703执278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0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903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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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伟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3551696251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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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门市篁庄大道西10号1-5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