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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弼元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78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124民初117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鲁0124执2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弼元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伯荣支付工程款385268.90元及利息(以385268.9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山东邦华置业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山东弼元实业有限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述第一条款项向原告马伯荣承担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马伯荣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案件受理费7080元,减半收取3540元,财产保全费2420元,共计5960元,由被告山东弼元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9-02-18
发布时间
2019-08-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姚元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7247784132959
登记机关
巨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巨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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