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曾东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323********0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323民初3894号 |
案号 |
(2020)粤1323执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98019360677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曾东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审理,于2019年6月18日作出2019)粤1323民初3894号《民事调解书》。达成调解协议:一、曾东华偿还申请人75600元款分期支付:于2019年7月31日前支付7560元,剩余款68040元分9期支付:从2019年7月起至2020年4月份止每月30号前归还75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时间 |
2020-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