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世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521********08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泸泸民初字第2581号 |
案号 |
(2020)川0521执恢2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世华欠原告詹向阳退伙费55000元,由被告于2013年11月27日前支付原告25000元。原告于2013年4月30日前协助被告办理完“鱼跳龙门”鱼塘的过户手续,由被告于过户手续办理完当日支付剩余30000元。被告将以上款项汇入原告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的账户(户名:詹向阳,账号:6210330410013301545)。二、若被告陈世华逾期未付款,则应另行支付原告詹向阳违约金18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07-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