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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世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1********08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泸泸民初字第2581号
案号
(2020)川0521执恢2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世华欠原告詹向阳退伙费55000元,由被告于2013年11月27日前支付原告25000元。原告于2013年4月30日前协助被告办理完“鱼跳龙门”鱼塘的过户手续,由被告于过户手续办理完当日支付剩余30000元。被告将以上款项汇入原告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的账户(户名:詹向阳,账号:6210330410013301545)。二、若被告陈世华逾期未付款,则应另行支付原告詹向阳违约金18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07-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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