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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0300********46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824民初1579号
案号
(2020)皖0824执5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潜山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杜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314634.04元及其相应利息损失(其中保险理赔款52607.19元的利息损失自2018年6月14日起算,保险理赔款52393.32元的利息损失自2018年3月26日起算,保险理赔款52306.36元的利息损失自2018年3月7日起算,保险理赔款52399.95元的利息损失自2018年2月1日起算,保险理赔款104927.22元的利息损失自2018年5月10日起算,均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9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298元,由杜毅负担;公告费600元,由杜毅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潜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6-01
发布时间
2020-07-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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