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楸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5********03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125民初2160号 |
案号 |
(2020)闽0125执9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程良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卡透支本金28512.56元及利息、违约金(暂计至2019年11月25日止为38442.62元,此后的利息、违约金按合同约定计付至上述款项还清之日止);二、周楸辉、王益强对上述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程良地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5-09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