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檀国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5********0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125民初147号 |
案号 |
(2020)闽0125执10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檀国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福万通贷记卡透支本金17698.89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2月2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相关利率计付,但总计年利率不得超过2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