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资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7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桂0103民初6624号 |
案号 |
(2017)桂0103执44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资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林彩霞偿还30000元;二、被告广西资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林彩霞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9月20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2015年11月20日止;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1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分段计付实际清偿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7-11-01 |
发布时间 |
2018-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韦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566755883E |
登记机关 |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琅东一组16栋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