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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722********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5民终1435号
案号
(2020)鄂0503执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吴红、宜都市鑫鸿华太阳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张华侨支付逾期还款利息570408.77元。三、驳回张华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4-20
发布时间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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