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6********5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81民初7311号 |
案号 |
(2020)苏0381执7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陆玉荣与朱超双方确认,朱超欠陆玉荣材料款110000元,该款由朱超于2019年9月20日前偿还陆玉荣55000元,余款55000元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付款账户信息:开户行江苏新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流支行,户名陆玉荣,卡号6230662231003317952);二、如朱超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陆玉荣有权就剩余全部未还款申请强制执行,且朱超应另行向陆玉荣支付违约金5000元;三、陆玉荣自愿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58元,由朱超负担(陆玉荣已负担,朱超随最后一期案款一并支付陆玉荣)。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沂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