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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中丝集团海南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0128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2民初135号
案号
(2017)冀02执43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国中丝集团海南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赵宇斌借款本金2000万元,并自2015年6月5日起至2015年6月17日按月利率1.8%支付利息,自2015年6月18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偿还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李勃在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后有权向中国中丝集团海南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5160元、保全费5000元由中国中丝集团海南公司、李勃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7-02-21
发布时间
2017-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于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201285313N
登记机关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海口市龙昆北路国贸大厦A座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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