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覃哲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4********1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25民初1499号 |
案号 |
(2020)桂0125执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周艳、蓝海琼、周仕忠因周甘厚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110000元;由被告覃哲鹏赔偿原告周艳、蓝海琼、周仕忠因周甘厚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736134元;三、驳回原告周艳、蓝海琼、周仕忠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461元,由原告周艳、蓝海琼、周仕忠负担200元,由被告覃哲鹏负担10667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广西公司负担1594元。上述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清,义务人如果未按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时间 |
2020-03-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