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易洪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221********02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巴法民执字第01232号 |
案号 |
(2019)渝0113执恢7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1)巴民初执字第388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一、被告易洪友于2012年3月31日前给付原告重庆驰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代为垫付的交通事故赔偿款69650.00元和代为交纳的2009年保险费9143.00元以及2009年11月-2011年8月管理费5000.00元共计83793.00元。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510.00元由被告易洪友承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发布时间 |
2020-07-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