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怀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501********3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502民初10727号 |
案号 |
(2020)鲁1502执14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李怀涛偿还原告汪宝宏借款500000元及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李怀涛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4-14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