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万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34********33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54民初1303号 |
案号 |
(2020)渝0154执8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万江于2020年11月25日前向原告李军偿还430000元借款本金和支付140000元利息,该款分九期付清:第一期于2020年3月25日前由被告万江支付原告李军100000元利息;第二期于2020年4月25日前由被告万江向原告李军偿还60000元借款本金和支付40000元利息;第三期于2020年5月25日前由被告万江偿还原告李军50000元借款本金;第四期于2020年6月25日前由被告万江偿还原告李军50000元借款本金;第五期于2020年7月25日前由被告万江偿还原告李军50000元借款本金;第六期于2020年8月25日前由被告万江偿还原告李军50000元借款本金;第七期于2020年9月25日前由被告万江偿还原告李军50000元借款本金;第八期于2020年10月25日前由被告万江偿还原告李军50000元借款本金;第九期于2020年11月25日前由被告万江偿还原告李军70000元借款本金。二、若被告万江未按照本协议第一项内容按期足额偿还,则自被告万江逾期之日起本协议第一项内容中约定的剩余所有债务全部提前到期,且被告万江需另行支付原告李军以本协议第一项内容中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被告万江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原告李军有权自被告万江逾期之日起就本协议内容中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9500元,减半收取4750元,原告李军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0-03-27 |
发布时间 |
2020-07-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