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6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483民初2079号 |
案号 |
(2020)浙0483执22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桐乡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熊兆声与被告朱建华自愿解除双方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二、被告朱建华自愿支付原告熊兆声违约金15000元,分别于2020年5月30日、6月30日、7月30日、8月30日、9月30日之前各支付原告3000元(付至:招商银行账户6214835734693961,户名:熊兆声);如果被告任何一期逾期未付,原告可另加10000元,按总额25000元就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时间 |
2020-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