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海宁卓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3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481民初4651号 |
案号 |
(2017)浙0481执47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嘉兴海宁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马立佳归还申请执行人王伟明借款本金1,553,460.48元,并支付相应利息(暂计至2017年6月18日为56,886.87元,此后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及实现债权费用55,000元。(2)被执行人海宁卓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17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1.75的加倍利息)。三、支付诉讼费13725元,执行申请费1905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7-12-18 |
发布时间 |
2017-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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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立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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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海宁市硖石街道海昌南路123号 |